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6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遵守该条例。通知指出,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中全会精神,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对党的工作机构的政治要求,规范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加强机关工作,推动党的工作机关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充分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切实履行落实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条例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必须报党中央委员会及时进行。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承诺,20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出台)202年11月28日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第一章 总则原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构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两个建设”的决定性重要性,强化“四个坚定”坚定“四个保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政治立场,当好党委助手,切实履行落实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职责。 第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严格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弘扬和加强党的总体领导,坚持党必须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二)坚持中心、服务大局;(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党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推进; (五)坚持按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事。第四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适用本条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机关或者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行政机关等或者负总责的机关中必须设立党委员会,党的党委另有规定的。党的纪律检查 机关的设置和运行,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进行。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中央和地方党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公室和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负责监督或者办理与党有关的工作。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优化、协调、高效的原则,实行统筹兼顾、定额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合并、联合办公等方式设立党的工作机构,也可以与职能相近、联系密切的其他部门合作设立。总体规划和编制仍由党委管理。第六条 党中央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中央组织管理部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批准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地方党委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提出方案,由下一级党委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决定,报上一级编制委员会审查批准。重大事项由下级编制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党委批准。第七条 党的工作机构的领导机构是厅(部、委、办)常务委员会,一般由正职人员、副职人员、派出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者纪检劳动委员会书记等成员组成。党的工作机关领导职务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党的工作机构由上级组织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负责日常事务的副手。党的工作机关没有专职领导助理和总书记。确需设立党中央职能部门的,必须报党中央批准。第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热情高效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第九条 党的工作机构必须在批准的编制限额内聘用机关工作人员。第三章 第十条 党的工作机构的职责必须明确、一致权力和责任。他们的职责一般根据党章、党规确定。具体职责通常由相关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规定确定。党委不得将党委应当履行的职责委托给工作机构。第十一条 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机制,保证党委的命令、禁令得到落实;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构的部署,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当好党委顾问(四)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按照规定和权限制定文件,并做好组织和监督落实工作; (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 (六)执行党委和上级党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党的工作机构对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领导或者归口管理。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办公室)是综合合作社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党委的要求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落实具体事项,保障党委的运转。第十三条 党委职能部门是本会具体工作的主管部门。党委。按照规定履行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及本领域的工作。第十四条 党的党委是协助党委处理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机构。通常是指党委设立的常设(决策)讨论协调办公室,加强对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组织的领导和协调。负责机构(决策)讨论、协调的日常工作,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党委派出机构是党委派出的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的机构。代表党委领导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按照职责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和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形成一批清正廉洁、负责的高素质业务干部。第四章决策和实施 第十七条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本机构的一切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行职责。n 集体决策和分工。第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通过部(厅、委、办)常务会议等其他形式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分析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上级党的工作机构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三)分析、讨论和落实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四)讨论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决策、重要人员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审议向党委和上级党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分析部署本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九条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决策一般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方式,并按照规定进行与宏观政策导向的一致性评估。重大决策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第二十条 部门(厅、委、办)常务会议由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负责合伙人因故无法召开会议或出现空缺的,可以委托其主持会议。其他负责同志或者党委指定的负责同志召集会议。会议管理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会议必须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事项予以汇总。按照规定分发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 以党的工作机构名义下发或者报送的文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二条 党的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审查和反馈机制,保证领导班子决策的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条 党的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部(司、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动部(司、委、办)常务会议决策的实施。ng并研究和讨论特殊任务。部长办公厅(主任、秘书)会议由部长(主任、秘书)或者受委托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内设有关机构负责人出席。部长办公厅(主任、秘书)会议不得代替部门(司、委、办)常务会议作出决定。第二十四条 党的工作机关及其成员领导班子应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领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认识和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策,搞好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减轻群众负担的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干事创业、诚信创业的浓厚环境。第五章 监督和问责 第二十五条 工作机构应当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出现重要情况时立即请示、报告。一些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作专题报告党中央和党委的重大指示和决定。同级党委有权撤销或者改变党的工作机构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党的工作机关要自觉接受巡视、纪委、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等的监督,做好行政发现问题的纠正和落实。第二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带头落实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管理、群众管理等各种形式的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情况,陈述职责,清正廉洁,接受组织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党委应当定期审议查看和评估所属工作机构的绩效。党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考核结果要在特定范围内上报。第二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规定和纪律给予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分或者党纪政政处分。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科学制定党的工作机构的职能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制度。经成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同级组织按照程序报同级党委批准的,须由党委办公厅(办公厅)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三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理事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翻译。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王巨鹏)